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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检察院批捕首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5-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灵川县检察院批捕首起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嫌疑人

 

      在明知自己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依旧变卖房产,致使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无法履行。2015年1月19日,广西桂林市灵川县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苏某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据悉,这是灵川县批捕的首起“老赖”涉罪案件。

   2012年11月5日,广西玉林市容县人民法院判决甘某、苏某共同偿还借款132300元及利息给覃某,并于2012年10月26日依法查封了苏某名下的位于灵川县八里街的一套房产。2013年8月1日,犯罪嫌疑人苏某在明知该房屋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仍对房产中介鲍某表示要将该房屋出售,鲍某询问苏某该房屋是否有其他纠纷、债务,苏某隐瞒事实,回答:“没有。”鲍某出于对苏某的信任,也没有去房产部门了解情况,就将该房屋介绍给了买主王某。2013年8月1日,王某通过鲍某购买了苏某的该套房屋,王某也不知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苏某收到王某前期购房款20万元后用于做生意,并未支付覃某欠款,导致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苏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 陆仲达 胡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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