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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一个错别字暴力妨害公务被判刑
时间:2016-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因功德碑上自己父亲的名字被写错而情绪激动,持刀与村民对峙,并将赶赴现场处置的民警砍伤。3月29日,经灵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灵川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秦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日,秦某发现村中功德碑上自己父亲的名字被写错了,非常气愤,2015年10月20日上午,秦某先是用锤子将功德碑砸烂,然后来到村长家中,将自己破坏功德碑的事情说了一遍,并要求重建一块名字正确的功德碑。两人发生争执,秦某声称回家拿刀再来理论。不一会儿,秦某持刀再次回到村长屋前,由于大门紧闭,秦某就在屋外叫骂。与此同时,三街派出所接到报案,遂集合警力赶赴现场处置。派出所民警在村口发现持刀的秦某后,向其表明了警察身份,口头劝说秦某将手上的刀具放下,秦某不但不予理会,还持刀冲向出警人员。民警鸣枪示警后,秦某仍持刀冲来,一名协警用警棍将秦某手上的砍刀打落,秦某继续捡起砍刀砍向该名协警。此时,一名民警欲用警用钢叉将秦某插开,但秦某躲过钢叉用刀将其头部砍伤。后经鉴定,该民警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灵川县法院认为,秦某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

灵川县检察院  陆仲达  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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