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通过传销方式“发家致富”,无论逃到哪里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贵州体系”是近年来在灵川县八里街从事传销活动人员中较出名的一个体系,该体系以贵州籍人员为主,前两年发展兴盛时几乎占据了八里街传销人员总数的半壁江山,在政府的大力打击下,该体系逐渐分散瓦解。2014年4月该体系传销骨干任某、陈某、令狐某、廖某某四人被灵川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廖某是该体系的又一重量级骨干,在该传销组织内部属于高级业务员,亲自管理本人伞下传销体系人员近80人,负责帮助新人办理申购手续,带新人去串门了解连锁销售行业,收取新加入传销体系人员的申购款并发放下线人员的提成,在该体系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廖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获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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