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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欠款无力偿还留下遗书出走终被起诉
时间:2016-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合作做生意,负债太多无力偿还,干脆留遗书出走躲债。2016年5月19日,灵川县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文某提起公诉。

2010年,文某与秦某等五人商议,决定合作加盟“七天连锁酒店”,由文某的女儿文小某、以及秦某等五人各出资并占一定股份,其中,文小某任酒店法人代表兼出纳,负责酒店月报表和收支管理。2014年6月份,文小某辞职并跟酒店股东建议,她在酒店所负责的工作全部由其父亲文某接管。经过股东开会商讨,大家一致决定让文某接管文小某在酒店负责的出纳、报表等工作。2014年10月,房东向其他股东催缴房租时,大家才发现,酒店从2014年5月至10月的房租一直未付,此时大家打电话给文某两父女,发现两人均失联,并且在酒店办公室文件柜发现文某留下遗书一份。报案后,文某于2015年8月在湖北被抓获归案。原来,2014年5月至10月,文某接替文小某工作以来,发现酒店一直亏损,房租交不起,借款的利息又高,文某虽然通过造假等形式挪用公司27万余元用于偿还各种款项,公司仍然面临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文某感觉事情就要败露,压力无法承受,遂留下一封遗书一走了之。

灵川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文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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