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由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美连、秦海涛、秦海斌、秦耀妨害公务一案,灵川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秦美连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秦海涛、秦海斌、秦耀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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