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灵川县灵川镇桥头老村的浮桥边盗走一辆电动车及电动车内三部手机的石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6岁的犯罪嫌疑人石某是广西灵川县九屋镇人。2018年7月28日16时许,石某驾驶一辆三轮车从家里出发前往灵川县城寻找盗窃目标。18时许,石某见唐某将电动车停放在河边的树底下后便下河游泳,于是,石某趁唐某不备之际将其电动车盗走。石某成功实施盗窃后,本想将该电动车开回家,但在行驶至潭下镇排边村的时候因电动车没电而计划搁浅,石某遂将盗得的电动车藏匿于附近一农户苏某家中充电,并将唐某存放在电动车坐箱内的三部手机及钱包取出,手机被石某带回至九屋家中,钱包和手机卡则被石某扔至河里。次日6时许,石某前往潭下镇排边村苏某家想要开走电动车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及手机经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后发还给了唐某。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石某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有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建议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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