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海君从2010年受聘到灵川县房产管理局工作,负责物业公共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等工作。从2012年1月到2017年10月,被告人赵海君在审核物业公共维修资金材料的过程中,通过伪造业主委员会公章、维修资金审批表、银行电汇单等方式套取公共维修资金。经广西九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被告人赵海君将套取的钱分118笔从灵川县房产管理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对公账户转入其持有的户名为刘某、黄某、蒋某、苏某、王某、廖某、曾某7个人的8个银行账户,金额为人民币21601893元。
被告人赵海君贪污一案,是灵川县近年来金额最大的贪污案,该案是“小官巨贪”的典型,属于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为确保案件质量和起诉效果,曾秀维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作为承办该案的员额检察官,曾秀维检察长全程负责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真全面审查了案件卷宗材料,对该案的关键事实证据进行核实,精心制作了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开庭前,反复修改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为出庭支持公诉做了充足的准备。庭审中,曾秀维检察长就本案的定性及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公诉人员与辩护律师围绕庭审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2018年12月4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公诉人的公诉意见,遂作出以上判决。据悉,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全程在办案一线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入额领导干部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要求,对落实“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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