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川县核心区管委会原主任、灵川县城投公司原法人代表秦民涉嫌受贿一案经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灵川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2009年3月25日,灵川县核心区管委会成立,性质为灵川县人民政府直属管理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9年4月8日,灵川县城投公司成立,属于国有独资企业。
经查,2015年9月至2019年1月,秦民担任灵川县核心区管委会主任及灵川县城投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阳某等六人在多个工程项目中为他人谋利,收受6人28次共计266万元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秦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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