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犯罪嫌疑人徐某甲因与朋友发生口角持刀将朋友砍伤致死,后潜逃外地13年。日前徐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灵川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06年2月8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甲与其弟徐某乙(已判刑)邀请被害人徐某丙、俞某某夫妇及两个小孩到灵川县定江镇福源街徐某乙的租住房吃饭。期间,双方发生口角,徐某乙用啤酒瓶猛敲徐某丙头部,并与徐某丙扭打在一起,徐某甲见状上前帮徐某乙,徐某乙趁机下到楼梯口拿了一把长刃刀上楼,将长刃刀交给徐某甲并说“拿刀砍他”。徐某甲便持刀猛砍徐某丙头部、颈部等部位。接着,徐某乙又到一楼大门口摩托车上拿了一把卡刀上楼捅伤徐某丙腰背部。俞某某在楼梯口的阳台处大喊救命,徐某乙威胁俞某某不许呼救和报警,并用卡刀捅了俞某某腰部一刀,徐某甲持刀砍俞某某及其两小孩头部等部位,造成徐某丙当场死亡,俞某某轻伤,俞某某两小孩轻微伤。作案后,犯罪嫌疑人徐某甲逃离现场,这一逃就是13年。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因犯罪嫌疑人徐某甲辗转多地逃亡,而未能将其抓获。2019年底,公安民警在郴州市北湖区将犯罪嫌疑人徐某甲抓获。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且逃跑十三年,有社会危险性,依法将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