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为还赌博欠下的高利贷,恶意透支信用卡6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经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刘某,为还赌博欠下向他人借的高利贷,2017年6月,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两张信用卡,刘某领到信用卡后,2017年7月4日至2018年1月8日合计透支信用卡17万余元,后刘某还款10万余元,尚欠6万余元。银行几经催收无果,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去年11月4日,刘某被抓获归案 。
灵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申请信用卡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刘某犯罪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理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第8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刘某恶意透支信用卡6万余元,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催缴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依照刘某的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等对其作出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