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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检察院认真开展廉政调查制度  确保干警清正、机关清廉、检务清明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年来,灵川县检察院为进一步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开展廉政调查制度以来,为确保干警清正、机关清廉、检务清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 加强对廉政调查的必要性认识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形式,也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最为关注的一点。执法办案的权力如果失去监督被滥用,就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法律的尊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实工作中,检察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问题,多数发生在执法办案环节。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我们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还比较薄弱,对一些重点环节和部位还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致使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为此,该院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紧紧抓住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自侦案件,不捕、不诉案件到发案单位向当事人进行了解、跟踪和回访,把监督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坚持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的可行性措施,把监督检查日常化、常态化。 

二、加强对廉政调查可操作性认识

根据自治区、市检察院的文件规定:对廉政调查的案件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对公安机关等移送的,检察机关审查后作不捕、不起诉处理的案件;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后作撤案处理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案件。调查的依据主要是为了贯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将各项检查考核指标进行量化、细化、硬化,借助推行干警廉政档案建设和干警廉洁执法档案建设,进一步深化对干警廉洁自律的监督和干警廉洁执法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办案工作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干警在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干警自觉加强办案纪律,公正廉洁执法。

三、不断完善廉政调查制度并取得良好效果

廉政调查主要是检查、考察检察人员有无以下行为:接受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及其聘请的律师和亲属的宴请,参加由他们支付费用的休闲、娱乐活动;索要、接受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亲属的礼品、礼金;借办案之机到发案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占用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交通、通讯工具的行为;其他不廉洁或违反法律、法规和检察纪律的行为。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明显,办案人员的风险防患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确保办案的公平、公正,公开,达到了阳光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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