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某涉嫌盗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2018年7月6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某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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