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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民警查赌博  妨害公务判有罪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董某、董某某、阳某、阳某某等4人阻挠民警执法,威胁、辱骂、殴打民警。经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年,分别判处董某某、阳某、阳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

  2017年9月28日,经群众举报,灵川县公安局民警驾车前往灵川镇某村附近查处一赌博场所,当场抓获涉赌违法人员邓某并将其带至警车内,在现场围观的董某、董某某、阳某、阳某某等人以该地不属于灵川管辖为由阻拦警车离开现场,威胁、辱骂民警并试图将已抓获的涉赌人员邓某从警车上强行抢下,一名民警在阻拦其4人抢人过程中被抓伤。增援的民警赶到后,将董某、董某某、阳某、阳某某等4人当场抓获。

  灵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董某某、阳某、阳某某等4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董某、董某某、阳某、阳某某等4人犯罪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理析评

  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上述规定从重处罚。董某、董某某、阳某、阳某某等4人以暴力威胁方法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结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对其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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