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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挽救民营企业命运
时间:2018-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18年8月15日上午,灵川县辉祥木业加工厂的负责人周某来到灵川县检察院,将一面写着“”严格公正执法,挽救企业命运“”的锦旗交到驻所检察官的手中。“你们不但挽救了我的企业,也挽救了十几个家庭,真的非常感谢……” 周某动容地说。

  据悉,周某的辉祥木业加工厂开业5年以来,生意一直马马虎虎。2017年,由于一时贪念,周某收购了盗窃的木刨片,案发后,周某被羁押,加工厂停工。

  灵川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了解到,辉祥木业加工厂是民营企业,加工厂内10余名工人均为当地生活困难或属政府扶助的贫困户,这些工人是家里的主要劳力,均依靠辉祥木业加工厂打工的收入作为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在周吉祥被羁押之前,该厂生产、销售正常运转,工人们通过劳动,收入稳定,改变了家庭生活困难状况。周某被羁押之后,该厂生产、销售处于停滞状态,工人们中断了收入来源,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审查过程中,驻所检察官向公诉部门了解犯罪嫌疑人周某案有关情况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听取了公诉科主办检察官对周某案证据固定情况看法、意见;同时,又到辉祥木业加工厂找有关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周某平时表现及被羁押前、后该厂生产经营现状。向看守所监管民警、同监在押人员了解周某在羁押期间的表现。经调查核实,在押人员周某所涉嫌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属法定刑较轻的一种,是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押期间遵守监规,具有悔罪表现,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相关证据已基本固定,变更强制措施不会影响刑事诉讼的进行,对其不予羁押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上述情况驻所检察室及时向本院公诉科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得到了采纳。

  通过本案的办理,使在押人员周某被改变强制措施,该厂又恢复了生产,贫困工人的生活来源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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