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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这40年
时间:2018-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漓江,一条家喻户晓,享誉世界的河流,养育了勤劳、朴质的两岸人民。多少年来,我们感激、赞美、保护着这条桂林人的“母亲河”,可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漓江上游大肆非法采砂,掠夺式地挖采漓江沙土、砂石资源,毁坏了漓江河道、河床、河堤,给灵川境内的漓江段防洪带来巨大安全隐患。许多绿洲、耕地消失,河水浑浊,生态恶化,沿岸群众饮水、用水、农业生产受到破坏性打击,社会矛盾突出。

  作为一个漓江边上的检察院,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对保护漓江“母亲河”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2015年,灵川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游击作战”式的暗访和拍照取证,获取了大量漓江灵川段河砂被盗挖的照片和村民的证词后,向有关部门发出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书》。这份《检察建议》引起了多方效应,在县内产生了巨大影响,县委对《检察建议》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作出“联合执法”的工作指示。2015年至2017年,该院通过检察建议成功推动全县开展联合执法10余次,收缴、切割、摧毁非法采砂船只40条,关停沿岸非法取(碎)砂点18个,依法逮捕3人,立查涉嫌职务犯罪嫌疑人2人,涉嫌行贿犯罪嫌疑人1人,彻底根除非法采砂现象,保护了漓江母亲河的自然生态。

  然而,这只是灵川县人民检察院40年来工作的冰山一角。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检察机关重建40周年之际,灵川检察人忆往昔,感慨万千……1978年8月,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只有一间办公室,5个部门,八九名干警。从办案靠走,记录靠手,什么设备都没有……到如今全员运用电脑网上办公办案,实现远程视频接访,5台办案车辆……40年的变化之大,检察业务、技术、队伍的飞速发展,是始料未及的。

  灵川检察人始终战斗在第一线,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理念,扎实开展“服务企业”“精准扶贫”,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出汗出力。

  灵川检察人,因院制宜,高点定位,深入开展“创、争、当”活动,坚持争先创优,被评为“全国检察院宣传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40年的荣誉数不胜数,近五年来全院就有23个集体119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

  灵川检察人大力实施科技强检,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先后建成1栋技术综合办公大楼、1栋住宿楼,设立了活动中心、电子阅览室,每人配备办公电脑、移动办公设备等,实现了办案办公的与时俱进。

  40年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平安灵川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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