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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督促履职保护生态公益林
时间:2018-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一份关于“寒岭门”山场公益林被滥伐的检察建议得到林业局的重视,经县森林公安侦查后,对粟某某以涉嫌滥伐林木罪移送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寒岭门”山场位于灵川县青狮潭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同时也属于漓江水源林。该山场以乔木林地为主,混有杂木。2017年11月左右,下寒岭村村民粟某某为了在山场上种植杉树,无证对山场上的树木进行砍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林业部门技术鉴定,被采伐国家公益林面积为35.4亩,林木总蓄积量23.7818立方米。

  今年上半年,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寒岭门”山场公益林被砍伐,随即对该案件进行了调查,并于2018年5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案件规定》向灵川县林业局发出督促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的检察建议。灵川县林业局对该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并将案件移交灵川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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