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年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求实创新,依法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自2017年7月1日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以来,灵川县检察院共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余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
到目前为止,灵川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督促林业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生态公益林488.4亩,促使林业部门对破坏生态公益林的10名违法行为人进行林政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毁林开荒的行为人进行刑事立案3件5人;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5亩,督促环保部门、畜牧部门对青狮潭水库养猪场重点污染区域(梅子村养猪场)进行整治,为梅子村现有的养殖场修建净化设施44个,有效保护青狮潭水库地表水环境质量。督促水利部门清理恢复近20公里非法被占用的漓江上游灵川段河道,相关职能部门收缴行政处罚罚款21.12万元。
灵川县检察院通过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惩治了灵川境内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为保护本地自然环境资源,维护灵川的碧水蓝天贡献了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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