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后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即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指导意见》还指出,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行为特征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综上所述,我们来简单归纳一下就是: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看看,这样是不是更容易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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