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月初,灵川县九屋镇青狮潭村委大岭头村民白某等人为在“大正界”山场种植经济林,雇请他人无证对该山场国家公益林进行砍伐,经鉴定,被采伐国家公益林面积20余亩,公益林林木总蓄量11.3215立方米,竹林2000余株,导致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业资源受到毁坏。

我院依职权向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林业部门对白某做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补种滥伐林木3倍以上树种。
当天通过实地查看,发现被破坏的公益林区域基本种植上了树苗。
下一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对其他相关案件进行“回头看”,确保发出的检察建议切实落实,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受损公益得到有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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