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灵川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灵川县定江镇赤江村委额头村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岑德固及母墓”遭到多次盗窃。在靠近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小道上,石雕和石柱被随意丢弃;牌坊构件遗失跌落,墓地上零乱散落着墓地各种构筑石料;牌坊雕刻着“旌表”二字的石碑掉落;牌坊两边的“石人石马”不见踪迹,墓前有两处人为挖掘的深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碑标识被砸坏。

“岑德固及母墓”又叫“岑孝子坊”,属于灵川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被确定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据史料记载,岑德固是清朝两广总督、云贵总督岑春煊之子。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6月,年仅24岁的岑古德护送其母去湖北,不料途中母亲患病身亡。岑德固自殉于亡母的殡厝旁。时任湖广总督张之洞、巡抚端方获知后,感动于岑德固的孝行,联名奏请光绪皇帝为其建立孝子牌坊。“岑德固及母墓”承载着独特的历史背景,作为历史文化内涵的一部分,具有其重要的保护价值。

灵川县检察院迅速向灵川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履行文物管理保护职责。
近期,检察建议得到回复。灵川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回复称,目前,该文保单位已公布了保护范围和保护地带,聘请专职文物保护员,建立文物档案,并计划在今年内竖立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灵川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联系了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了《修缮治理工程方案》,准备于近期内上报区文物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定最终维修方案。

灵川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还表示,今后将在加强维护的基础上 ,继续报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文物局对该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整治及后续维修,拟通过二至三期维修使文物恢复原有规模与风貌。
下一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进,确保检察建议取得实效,发挥检察建议在历史文物保护方面的监督作用,为构建文物保护新格局贡献应有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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