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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让历史持续“保鲜”
时间:2019-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广西桂林市灵川县,除了是一处闻名遐迩的旅游胜地之外,还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这些都是不可复制的人类文化瑰宝。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将贪婪的目光投向了这些珍贵历史文物,盗窃、破坏、违法交易时有发生。如果我们的历史文物得不到有效保护,等待它们的结局只有消失。

自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国家、自治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全方位全覆盖排查,及时发现破坏文物违法行为,督促负有保护和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职,积极保护历史古文物,取得了初步成效。

行走的检察官

公益诉讼工作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得“走路”。负责此项工作的检察官们除了日常在办公室的工作以外,更多时间是走在发现、核查、回访案件的路上。自2018年各地检察机关逐步把文物保护列入公益诉讼的工作范围后,灵川县检察院开始反思,作为一个拥有众多历史遗迹的古城,灵川有许多历史文化遗迹正遭到破坏和盗窃,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它们一一保护起来。

为提高工作效率,有的放矢,该院迅速核实灵川县每一个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位置,并出动人力进行实地考察。根据灵川县文物管理单位提供的数据显示,灵川文物保护单位多达33处,其中国家级3处,自治区级9处,市县级21处,该院花费3个月时间逐一进行了实地探访。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地处偏僻,人迹罕至,检察官常常得在山林杂树中穿行一两个小时以上,除了用相机记录受损的文物现状,还得找当地群众了解具体情况。调查中发现,遭到人为破坏最严重的的文物,要属灵川县定江镇赤江村委额头村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岑德固及母墓”。

遭到严重破坏的历史文物

2019年3月,灵川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灵川县定江镇赤江村委额头村时,发现这里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岑德固及母墓”遭到多次盗窃,且破坏严重。

“岑德固及母墓”又叫“岑孝子坊”,属于灵川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被确定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据史料记载,岑德固是清朝两广总督、云贵总督岑春煊之子。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6月,年仅24岁的岑古德护送其母去湖北,不料途中母亲患病身亡。岑德固自殉于亡母的殡厝旁。时任湖广总督张之洞、巡抚端方获知后,感动于岑德固的孝行,联名奏请光绪皇帝为其建立孝子牌坊。“岑德固及母墓”承载着独特的历史背景,作为历史文化内涵的一部分,具有其重要的保护价值。

而如今的“岑德固及母墓”仿佛早已被人遗忘,在靠近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小道上,石雕和石柱被随意丢弃;牌坊构件遗失跌落,墓地上零乱散落着墓地各种构筑石料;牌坊雕刻着“旌表”二字的石碑掉落;牌坊两边的“石人石马”不见踪迹,墓前有两处人为挖掘的深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碑标识被砸坏。

让文物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灵川县检察院迅速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自“岑德固及母墓”2017年被确定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以来,文物管理所确实聘请了本地看护员,并两次抓获盗窃此处石雕的犯罪分子。但是近几年来,由于监管力度不到位,“岑德固及母墓”多次遭到偷盗和毁坏,文物保护标识也遭到破坏,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该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

灵川县检察院决定对“岑德固及母墓”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履行文物管理保护职责。

检察建议让文物保护不再落空

近期,该院的检察建议得到灵川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回复,该局表示,已公布了“岑德固及母墓”保护范围和保护地带,聘请了专职文物保护员,建立文物档案,并计划在今年内竖立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另外,该局还联系了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在充分收集已有气象、工程地质资料、水文地质资料、已有工程资料基层上,结合长期石质文物保护研究成果和设计经验,制定了科学性、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修缮治理工程方案》,准备于近期内上报区文物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定最终维修方案。

灵川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还告诉检察官,今后将在加强维护的基础上,继续报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文物局对该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整治及后续维修,拟通过二至三期维修使文物恢复原有规模与风貌。

据悉,目前灵川县检察院已对“三街古城门”“岑德固及母墓”等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并得到了回复。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进,确保检察建议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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