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灵川县检察院履行公益职责过程中发现灵川县三街镇的吴培梅、李志明烈士墓后方土地悬空,随时有坍塌的危险,存在安全隐患。通往烈士墓的路面狭小,路边有一条0.8米深的沟壑,沟壑直达两烈士墓前,路边杂草丛生,对瞻仰烈士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影响对烈士悼念、缅怀的庄严性、肃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灵川县检察院随即展开调查,启动英雄烈士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程序,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履行对英雄纪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职责。
灵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检察建议提出问题高度重视,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并决定拨付3万元专项费用,对吴培梅、李志明烈士墓进行修缮、维护,并计划在烈士碑上设置醒目的烈士标识,增设刻有烈士事迹、简介的副碑。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对英雄烈士的一种铭记与表彰,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体现。
借助该案件的办理,灵川县检察院对灵川县域内所知的英雄纪念设施保护情况进行了集中排查,并就保护情况积极与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沟通,得到了该局的支持与配合。灵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表示,通过该案件的办理,对检察公益诉讼有了更深刻地了解,为今后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
吴培梅(1919.3~1948.3),乳名辛瑞,曾用名吴志刚,广西灵川县三街镇东草坪人,军人,在战斗中突围中吴、蒋中弹牺牲,国民党政府令将吴培梅、蒋光密二人的头颅砍下挑到五里排、蛟塘村及县城(今三街)示众。李志明也因弹尽被捕,于同年8月被杀害于县城。
李志明(1928.8~1948.7)又名李仕富,三街千秋村坡田人。1947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就义于灵川县城。时任桂北人民翻身队小队长。
灵川县人民政府于1983年10月为两烈士设立烈士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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