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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深入“家访” 宽严相济化解矛盾
时间:2019-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本着为案件负责,对特殊群体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近日,灵川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来到远在河池市的犯罪嫌疑人家中,传达案件基本情况,深入化解社会矛盾。

 

  2018年12月21日,广西桂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韦某甲在学校附近遇到几个当地村民扣押的疑似盗窃其电动自行车的小偷后,为了泄愤,也参与到对被害人的殴打行为中。随后,韦某甲又伙同李某等人将被害人从学校附近带至灵川县某宾馆一房间内继续实施殴打。案发后,灵川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韦某甲涉嫌非法拘禁罪向灵川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受案后,经慎重考虑,灵川县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韦某甲取保候审,准许其回校继续完成学业。该院承办检察官为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韦某甲的家庭情况和生活环境,于2019年9月24日,前往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民族自治县,并在当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韦某甲位于该县某乡镇的家中进行了实地探访。办案人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韦某甲的父亲韦某乙是一名残疾人,因伤致残后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主要依靠种桑养蚕以及制作轻巧的手工艺制品供韦某甲及其姐姐上学。在与韦某乙的交谈过程中,灵川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向其告知了韦某甲犯罪的事实经过,并将该院曾秀维检察长在与校方领导进行沟通洽谈,学校领导愿意保留韦某甲的学籍,允许其继续完成学业的意见传达给韦某乙。因案发后韦某甲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及其家属均表示愿意给予韦某甲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检察机关对韦某甲从轻处罚。韦某乙对检察机关的决定非常感激,表示一定教育好韦某甲,决不再犯罪。

  据悉,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合理处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经灵川县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韦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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