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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之“一二三四五”
时间:2019-1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涉案财物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对定罪量刑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对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是刑事案件至关重要的环节,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财物管理工作,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灵川县人民严格遵守“五步走”,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第一步:审。审查是否存在应移送而未移送的情形;审查是否有立案决定书和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法律文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并填写规范、完整,符合相关要求;移送的财物是否与清单相符;随案移送清单是否注明扣押财物的主要特征;移送的信用卡、现金等是否按有关扣押的规定予以扣押,注明特征、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

第二步:存。在检查完毕后,财物保管人员会对相关物品进行拍照、封装,接收人和移送人共同在密封袋上签名,除款项存入专项银行账户外,其他物品均存入专门的涉案物品保管室,保管室中有专门储存的密码柜和保险箱,给涉案物品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环境。

第三步:录。接受涉案财物后会对案件信息进行系统录入,系统内有专项管理涉案财物的登记区块,对财物的类别、名称、数量、价值、特征等信息进行准确录入,另外将涉案财物照片一并上传,准确细致的登记录入,在系统上留痕,方便查阅。

第四步:查。涉案财物入库后并非就对其不闻不问了,案管部门及监察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涉案财物进行清查,确认是否有超期未处理或丢失毁损现象,并制作督查报告,及时通报涉案财物保管情况。

第五步:出。根据案件办理情况涉案财物需出库的,办案人员需持副检察长审批同意的审批单到案管部门办理出库手续,案管部门财物保管员仔细审核《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查看案件办理情况,无误后方可出库。办案部门与案管部门双重把关,确保涉案财物依法进入下一诉讼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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