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检察院一案件获“全区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称号
时间:2019-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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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灵川县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广西自治区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全区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2019年5月26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逮捕,羁押于灵川县看守所。其被收押作健康检查时,经灵川县人民医院超声诊断发现其右肾结石并重度积水,左肾结石。其本人陈述入所前曾就肾积水及糖尿病进行过治疗。该院干警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跟进、关注刘某的病情。
因犯罪嫌疑人刘某右侧腰痛伴血尿。2019年7月19日经驻所医生建议,灵川县看守所将其送往灵川县第二人民医院北院进行检查。经检查,诊断意见:1、右肾血流灌注极差,基本无功能。右肾结石,右侧输尿管上段结石并极重度积水;2、2型糖尿病。根据病情医院建议到泌尿外科就诊,并手术治疗(右肾切除)。经审查,该院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住院进行治疗,对其不予羁押不致有社会危险性,遂向本该院公诉科发出建议函,公诉科采纳了建议,于2019年7月26日将刘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该案的办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从对在押人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的细心发现,到依法确认,再到采纳检察建议,最后到变更强制措施,所有的诉讼环节,都能让人深刻感受到法律对人权维护的“温”度和“力”度。同时通过办理案件也促进了司法各方和社会对法律监督的敬畏,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