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灵川县委办公室、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精神,履行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与行政机关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近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文建华受邀参加灵川县林业局执法业务培训会,并在会上进行了发言。
首先,文科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了检察院职权范围,重点介绍了检察机关对公益损害的调查取证和提起公益诉讼权,并就行政公益诉讼涉及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进行了介绍。
其次,文科长根据近三年来该院办理的与林业部门相关的案件以及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指出林业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并对如何依法行政进行了阐述。以文书送达为例,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下达相关行政告知书时,当事人拒不签收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最后,文科长在会上指出对于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强制执行的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注意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同时要注意区分被处罚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的身份信息。对于人民法院未按照规定期限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会议结束后,林业局参会人员表示这次会议不仅健全了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机制,还让行政执法人员在内心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同时县林业局愿与县检察院携手保护灵川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