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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检察院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三项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时间:2020-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灵川县检察院为促使检察人员依法规范行使职权,加强办案活动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执法办案廉洁性,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根据上级检察院机关要求,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三项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不久前,桂林市检察院督察组到该院进行督查并给予肯定。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为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加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组织领导,该院成立了刑事检察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领导小组,同时要求监所部门积极配合加大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宣传力度,切实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在每件案件中都要求签订廉洁自律卡。

二、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工作合力

为贯彻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准确打击犯罪,与县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就如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展开讨论,并形成具体意见,合力推动工作开展。

三、多次动员部署,认真落实“三项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该院多次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含聘用人员),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执行“三项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规定》等“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责任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认真执行“三个规定”及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并要求全体人员每月进行填报统计,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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