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7月份正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以来,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强化制度保障等方面积极推进,有效缓解了当前的办案压力,认罪认罚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该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44件223人,7至12月份的认罪认罚件数适用率为91.72%,人数适用率为92.12%;全年的件数适用率为55.60%,人数适用率为55.47%,均达到了自治区检察院提出的全年认罪认罚适用率超过50%的要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2月份,该院刑检部审结案件43件65人(含改变管辖2件13人),其中认罪认罚的案件就有42件64人,认罪认罚人数适用率高达98.46%。由此可见,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已经达到了初步设想。
同时,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在不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的情况下盲目认罪认罚,或者被强迫认罪认罚,该院积极主动与灵川县司法局进行沟通交流,两家达成一致意见,成立了灵川县法律援助中心驻人民检察院工作站,严格落实值班律师制度,确保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认罪认罚,能够及时获得值班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程序选择、量刑建议是否适当等有效法律帮助。但因人手不足等原因,工作站只有每周二、周四才有值班律师值班,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该院及时与灵川县公安局、灵川县法院、灵川县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协商,以便研究出更具备实践意义的适用方式,在2020年更好地体现检察工作职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