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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领导到灵川县检察院检查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检察工作
时间:2020-03-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3月9日,为进一步落实监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检察院候天良副检察长、第三检察部唐昊主任、蒋船副主任一行,到灵川检察院就监所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的检察工作进行检查。灵川县检察院检察长曾秀维、副检察长秦庆宏与监所科全体干警参与座谈。

 

 

座谈会上,秦庆宏副检察长就该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履职情况做了汇报。

唐昊主任对该院监所部门干警在疫情期间认真履职提出了要求:1、要严格按照最高检、最高检第五厅、区院第三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检察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好检察职责;2、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检察工作要做好记录,做到踏石有印、抓石留痕;3、检察监督工作要积极主动,把工作部署落实得更实、更细。

候天良副检察长在听取汇报后对灵川县检察院的工作提出要求:1、疫情期间的工作要按照最高检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流程要求办理。2、加强疫情期间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工作;要与监管场所加强工作联系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同步进行;3、强化干警责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监管场所安全监督,确保监管场所疫情防控万无一失。

 曾秀维检察长最后指出,本院监所干警要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检察监督工作。同时依法积极履职,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的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实际行动体现疫情防控工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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