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动+检察建议”组合出击,服务基层“三农”建设
时间:2020-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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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服务“三农”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要求,为保障农业生产,防止出现因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导致坑农、害农现象发生,近期,灵川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农资供应安全问题进行了线索摸排,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积极沟通,联合检查
灵川县检察院与灵川县农业农村局沟通交流,了解和掌握县农业农村局在农资安全方面的相关职能、辖区内农资经营者的数量和办证情况、针对农资安全问题所采取的执法措施及监管难题等。该院还向县农业农村局介绍了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争取农业农村局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灵川县农业农村局主动邀请灵川县检察院对农资经营销售点进行联合检查,走访调查了八里街以及潮田、大圩等乡镇的主要农资经销点,发现部分农资经营户经营农药过程中存在未按要求录入电子采购、销售台账;在农药经营场所经营食用农产品;农资商品摆放杂乱;未按要求将《农药经营许可证》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等问题。

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问题整改
灵川县检察院针对农资安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查处农资领域制假、售假行为,督促农资经营户加强建立台账意识,规范台账登记。该院还针对乡镇政府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和服务提出工作建议,建议乡镇政府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及时向农资使用者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向农资使用者推广农资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资使用行为,提高农资使用水平。

形成长效机制,服务“三农”建设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灵川县辖区内曾经发生过销售假农药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案件,根据我县“三农”工作实际,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与农业生产仍是重点关注领域。下一步,灵川县检察院将与灵川县农业农村局在建立工作协作长效机制,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渠道方面进行深入探讨,用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手段,助力春耕生产,为保障乡村农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