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检察院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在全区检察机关集中开展利用不起诉权违规违法收费问题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所办理的不起诉案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活动取实质性的效果。
一、 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该院按照自治区院关于《在全区检察机关集中开展利用不起诉权违规违法收费问题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时召开院党组会和全体干警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通过学习传达高检院《关于利用不起诉权违规违法收费问题的通报》,深刻认识受利益驱使滥用检察权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举一反三,严肃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清理整治自身存在的此类违规违法问题。

二、 全面疏理,逐一对照,开展自查自纠
根据自治区院文件精神,该院对不起诉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疏理,通过认真对照检查,自2017年以来,该院办理的不起诉案件均是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没有存在利用不起诉权违规违法收费的情形。并且每年都将不起诉案件列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同时进行廉政调查,有针对性的加强防控措施。
三、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机制
按照高检院《通报》和自治区院通知要求,该院进一步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等文件 ,强化自我约束,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严肃认真对照自查自纠活动发现的问题加强跟踪问效,严肃整治检察权在运行中存在的司法不公甚至知法犯法问题,严肃整治司法办案中存在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问题,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平公正形象。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党对检察业务及司法办案工作的领导,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