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检委会法律监督能力,提高议事议案决策水平,聚焦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时代新要求,近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进行了本年度首次集体学习。
会上,曾秀维检察长对《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进行传达学习,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行详细讲解。检察委员会委员们围绕学习内容,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和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
灵川县检察院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的内容和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方案》,明确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意义、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及学习方式等,进一步规范检察委员会学习制度。此次集体学习,是对本年度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计划的具体贯彻落实,旨在通过学习,促进检察委员会委员全面把握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提高检察委员会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委员的议事议案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