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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护航民企发展
时间:2020-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今年以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案件,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增强了民营企业投资信心和发展活力。

一、强化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在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中,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和灵川县工商联联合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十百千万”专项活动,联合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共同设立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站,统筹协调,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该院主动调研区域经济发展新常态趋势,顺应司法体制改革需求,立足检察职能,聚焦主责主业,延伸服务触角,创新服务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找准服务非公所有制企业发展的着力点、结合点和切入点,切实打通服务经济发展的“最后一公里”,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开展扫黑除恶,依法精准着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该院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并积极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例如该院办理的廖某等五人敲诈勒索涉恶案件,2015年6月到2018年下半年期间,在灵川县某镇,廖某等人以修路为由,多次对周边企业索要财物,数额较大。2020年6月30日,经灵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灵川县法院一审对廖某等五人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

三、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或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案件

该院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认罪认罚从宽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例如该院办理的灵川县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该院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鉴于该公司基础场地标准化建设是在政府的全程指导下进行的,案发后公司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积极修补受损法益。依据《广西检察机关在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中依法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关精神,对公司法人做不起诉决定。该院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在日常的办案工作中实实在在为民营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四、“走出去”+“引进来”,听取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司法需求

该院通过组织“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工商联领导和部分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院,近距离了解检察职能,感受检察服务。受邀人员全方位感受检察院的党建、业务和文化建设。通过座谈会的方式进行自由交流,检察官和受邀人员畅所欲言、以案释法、答疑解惑,做到了既接地气又通企情。此外,该院主要领导每年都以普法和提供企业家亟需的“法制产品”为理念,为本地民营企业家送去内容丰富的法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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