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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检察院召开首次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日前,灵川县检察院依法就未成年人赵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盘金塶副检察长主持,公安机关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18岁(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2019年7月28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人与他人在灵川县一村委约架。赵某某携带一枪支到达现场,随后灵川县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赵某某见状将枪支丢弃并逃离,公安民警将遗留在现场的枪支查获。经鉴定,该射钉枪能正常击发,属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人综合考虑该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且作案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社会危险性不大等因素,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灵川县检察院拟对赵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并在决定正式作出之前组织召开了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了该案案情及拟作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当场悔过并表示绝不再犯,赵某某家长对今后加强管教做出承诺。侦查机关代表就案件情况等进行说明,与会人员就案件事实存在的疑问进行提问。在充分了解案件及犯罪嫌疑人情况后,与会人员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对赵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我院首次召开未成年人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是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益尝试,也是真正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一次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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