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川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理的秦某某等人故意毁坏财物案荣获2020年广西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粟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盗窃案未指定辩护人、未按规定讯问侦查活动监督案荣获2020年广西检察机关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
近年来,灵川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检察环节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灵川社会稳定工作大局。秦某某等人故意毁坏财物案此次荣获广西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是自2016年以来,该部门第三次获评此类奖项。
一直以来,该院一部在办案过程中强化正确司法理念,健全监督机制,突出重点,聚焦严重侦查违法问题,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严重违法侦查行为和适用强制性侦查措施严重违法的监督,监督效果更加规范,监督品质明显提升。2020年,该部门共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共计17件次,这些监督案件的办理既确保了侦查权依法公正行使,又切实保障了人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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