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赵海君贪污案(就物业资金管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入选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
案情回顾:被告人赵海君从2010年受聘到灵川县房产管理局工作,负责物业公共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等工作。从2010年1月到2017年10月,赵海君在审核物业公共维修资金材料的过程中,通过伪造业主委员会公章、维修资金审批材料、银行电汇单等方式套取公共维修资金,将套取的钱分119笔分别转账到其从朋友处借来的8个银行账户全部用于赌博。经广西九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被告人赵海君2012年1月至2017年11月从灵川县房产管理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对公账户共119笔,金额为人民币2166.5825万元。案发后赵海君未退出赃款,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该案是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转隶前侦破的最后一件案件。2018年4月13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赵海君提起公诉。2018年12月4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赵海君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赵海君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办案延伸:为挽回国家损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纪委监察委、公安部门沟通,将涉及职务犯罪的线索及涉及开设赌场的线索分别移送,最终,该案涉嫌开设赌场的20名被告人和涉嫌玩忽职守的2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灵川县房产管理局对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核算、监管存在较大漏洞,这些漏洞为赵海君套取巨额物业维修资金提供可乘之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为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切实保护国家利益不被侵害,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向灵川县人民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就加强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强化监督,保障专项资金良性运行等方面提出建议,得到灵川县人民政府的认可和采纳。
办案效果:该案的办理,体现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