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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2020年度工作总结之刑事“案-件比”篇
时间:2021-01-28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字号:大 | 中 | 小】

刑事“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指标,直观反映了刑事案件的司法办案质效。“案-件比”越低,说明案件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涉案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也就越好。最理想的“案-件比”状态是“案”为1,“件”也为1,那么“案-件比”就是1:1。

灵川县检察院2020年刑事“案-件比”为1:1.0625,在全市17个基层检察机关中位居前列;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比”下降72.14%。其中2020年第5、6、8、10、11、12等六个月的“案-件比”均为1:1,这意味着在这六个月里,该院办理的案件中无退查、延期等情况,实现了“案-件比”的最理想化状态。剩下的六个月中,“案-件比”较高的是2、3月份,分别为1:1.375、1:1.2609,2月份“案-件比”居全年最高。在全年退查、延期的18件案件中,有86%的案件是在2、3月份退查的。上述案件的退查、延期均为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导致无法对在押嫌疑人进行提审讯问所导致;剩余14%退查、延期的案件则确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内难以做到案结事了。

该院2020年刑事“案-件比”得以大幅下降,还要归功于如下三项重要措施:

一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与公安、法院共同制定严格、统一的证据标准,避免因证据标准不一而导致的推诿、扯皮,在证据的采集、案件移送等办案流程上节约了大量时间。

二是严把审查逮捕关口,将案件审查重心前移。对于达到批准逮捕条件的案件,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向侦查机关逐一列明批捕后的证据清单,引导侦查机关有针对性地补充证据,确保在二个月侦查期限内取到的证据能够达到起诉标准。对作出不捕决定的案件,向当事人、侦查机关说明不捕理由,需要继续侦查取证的,列明详细的补查提纲,说明取证目的。

三是杜绝一切人为因素的退查、延期。在新年伊始,该院一部就制定了一延案件须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并报检察长报备、一退案件须检察长批准的工作方案,并对办案系统的相应权限进行了调整,杜绝因个别办案人员效率不高等原因造成的以退查、延期换取审查起诉期限的情况发生。

在2020年这样一个全民抗疫的特殊年份,灵川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全体干警不辱使命,积极适应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坚定不移地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以勤勉敬业的态度努力把本环节的工作做到位、做充分、做精致,用实际行动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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