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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2020年度工作总结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篇
时间:2021-02-03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字号:大 | 中 | 小】

党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国《刑诉法》于2018年10月26日修订后,在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运而生。

灵川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自2019年7月正式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认罪认罚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该院2020年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3.67%,在全市十七个基层检察院中位居第一。认罪认罚适用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同比增长42.93%。2020年12个月的认罪认罚适用率均在85%以上,其中最高的3个月为一、二、五月份,适用率均为100%;最低的是十月份,适用率为85.71%。通过一年多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学习及量刑幅度的掌握,该院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大幅提高,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2.12%,认罪认罚工作进入新阶段。

该院认罪认罚适用率的大幅提升,主要得益于如下几项措施:

一是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工作。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该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内容刻成光碟,由该院监所检察部门与灵川县看守所进行沟通协调,定时滚动播放,让在押嫌疑人初步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二是明确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性,做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百分百告知。该院办案人员在对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用最简单直白的方式方法从法律层面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阐释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际意义,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放下心中戒备,清醒地意识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优势所在,使其心甘情愿认罪认罚。

三是在受疫情影响无法进所提审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远程视频提讯的优势,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该院在接到灵川县看守所不能进所提讯的通知后第一时间建立远程视频提讯室,同时与灵川县司法局合作建立律师值班制度,确保每周二、周四提审时每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旧能享有法律帮助权。

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灵川县检察院将继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机制,在实践中学习和积累先进工作经验,努力创新思路探索新举措,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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