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3月16日上午召开的全市检察长会议上,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被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表彰为2020年度“先进集体”,这是近年来该院一部获得的一项重要集体奖项。
灵川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刑事检察业务工作。2020年,该部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认真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与灵川县公安局、灵川县司法局、灵川县法院、灵川县监察委等部门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该院2020年度认罪认罚适用率高达93.67%,在全市检察机关中位居第一。此外,该部门其他各项主要业务数据也都名列前茅,并在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绩效考评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新年新起点,该部门检察干警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鼓足干劲,落实落细“三个规定”、政法教育整顿活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等工作,以强烈的使命感和担当精神将各项检察工作做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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