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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灵川县人民检察院重拳出击“断卡”
时间:2021-04-09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字号:大 | 中 | 小】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因为电话卡、银行卡的管理失控。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断卡”行动部署会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断卡行动,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断卡”行动断的哪些卡?

1.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2.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二、“断卡”行动采取哪些举措?

此次“断卡”行动,主要采取打击、整治、惩戒三大举措。

(一)打击方面

1.开卡团伙: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

2.带队团伙: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3.收卡团伙:发布信息招募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4. 贩卡团伙: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二)整治方面

1.重点地区:一是“涉案”两卡较多的开办地、户籍地;二是“涉案”两卡被邮寄或者被携带出境的中转地。

2.重点行业:一是金融行业,主要包括各银行网点、第三方支付机构;二是通讯行业,既包括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虚拟运营商,包括他们的代理渠道、线上销售渠道等。

(三)惩戒方面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1.信用惩戒。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三、“断卡”行动取得的成效

断卡行动以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强力推进"断卡”行动,从严从快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电信网络犯罪51件52人,起诉电信网络犯罪32件34人。

四、检察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出借、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这极有可能会成为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同时要注意,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开办银行卡、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均涉嫌违法犯罪,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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