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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化解社会矛盾案件回访
时间:2021-05-08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及党史学习教育,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工作成果,近日,灵川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们时隔近二年再一次来到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到该院于2019年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韦某某家中进行回访。

被不起诉人韦某某曾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因涉嫌非法拘禁罪,由灵川县公安局移送灵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案后,综合考虑该案案情及韦某某仍系在校大学生和通过到韦某某家中实地探访了解到其家庭情况和成长环境等因素,先是变更强制措施,将韦某某取保候审,让其返校继续完成学业,后该院领导与校方领导进行沟通洽谈,校方同意在检察机关对韦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保留韦某甲的学籍,使其能够顺利毕业。同时,办案人员在韦某某和被害人之间进行协调,使韦某某成功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没有意见。韦某某非法拘禁案在2019年被评为“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

通过回访,灵川县检察院一部的检察官了解到,韦某某在被不起诉后,人快速成长起来,学习态度积极向上,在学校表现优异,得以顺利毕业,现在在南宁市从事一份专业性强、薪资不低的工作。韦某某家里的日子也过得蒸蒸日上,其父亲在老家建了新房子,并经营起一家农资店,还买了小汽车,生活越来越好。

群众事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群众满意是检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试金石。灵川县检察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以党史学习教育为牵引,将继续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扎实立足检察职能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用真心排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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