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加联合执法活动的执法人员30余名,现场打捞收缴地笼80余条,放生各类被捕鱼虾。活动开展正值双潭圩圩日,清缴现场围观群众较多,地笼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禁用渔具的一种,执法人员就我国法律规定的禁渔期、禁渔区、禁渔具等相关内容向来往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得到群众广泛认同。

活动接近尾声时还有不少群众表示:“幸好有你们来清理这些地笼,不然这么多地笼在河里面,我们这里连鱼仔都要看不到了”。

下一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涉渔违法犯罪联动打击机制建设,加强我县渔业资源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工作,加大对涉渔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以促进我县渔业资源生态可持续发展,保护好美丽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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