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莫某与唐某之间因几笔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双方协商多次未达成一致;2018年莫某诉至法院,要求唐某还款六万余元;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又因该债务纠纷产生矛盾,发生刑事案件,莫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并被判决赔偿唐某医疗费等一万余元。2018年6月21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判决唐某还款四千元。民事判决生效后,莫某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之后莫某向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真了解该案案情,细致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调取案件材料,并就案件有关事实向相关证人调查核实。经认真梳理案件情况,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促进因债务纠纷发生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和解,虽极有难度,但仍有可能。承办检察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听取当事人意见,召集当事人面对面协商,并给当事人分析案情,宣讲法律,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最后,双方在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签订了书面的《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签订后,承办检察官还继续跟踪履行情况,并为该《和解协议》的履行创造条件。近日,莫某已收到《和解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对这样一个结果,莫某、唐某非常满意,对承办检察官化解了纠缠他们好几年的烦心事深表感激。
近年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综合运用法律及其他各种手段,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促进案件案结事了,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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