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严格加强对受理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的审查,对不属于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一律不予受理。
二是严格加强对受理案件的相关材料的审查,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案件,严格审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全,移送的款物、物证等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编码是否准确,案卷装订是否规范。同时,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移送的文书也严加审核,对错字漏句或未加盖公章等有错误的文书及时提出意见。
三是严格加强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相关违法监督,对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违法情形的,提前告知本院办案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到“监督而不替代、管理而不越位”,促进了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