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项活动开始前,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学龙介绍了近年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保护漓江生态环境方面所做的工作。余学龙检察长强调,本次专项活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漓江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各部门形成合力,以实际举措来落实和推动漓江生态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随后,余学龙检察长对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进行了相应部署。

本次专项活动各部门共出动30余人,皮划艇2艘,分为两组,对漓江三街镇段地笼比较集中的区域进行清理。本次活动中,共收缴、清理地笼100余条,破除河中捕鸟的拦网多处。同时,在开展专项活动过程中,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还对沿岸的群众开展了有关漓江保护、非法捕捞、公益诉讼等法律知识的宣传。

近年来,针对破坏漓江生态的非法捕捞行为,灵川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提起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以严厉追究非法捕捞人员刑事责任、起诉索赔生态修复费、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等方式,推动漓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检察院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