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发放仪式上,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秦庆宏向7名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详细说明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意义,讲解了是否救助的若干情形、相关义务与法律责任,并逐一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2021年7月30日曾某与方某发生纠纷,方某持刀将曾某捅伤,曾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曾某抢救期间共花费36万多元的医疗费,犯罪嫌疑人只垫付了6万元医疗费,剩余的30多万元都是曾某父亲舒某向亲戚借的,至今舒某还欠医院2万多元的医疗费未结。曾某母亲患有旧疾需入院治疗,由于经济困难至今未入院治疗。家中只有舒某一名主要劳动力,曾某读大学申请的助学贷款也等着舒某归还,舒某一人不仅要维持一家日常开支,还需归还家中债务,生活十分窘困。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后,及时启动涉贫困当事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审查评估程序,并按流程将救助案件报批,决定予以舒某国家司法救助金8万元。
其他困难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均涉及交通事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人身损害类案件,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快结快审程序。在灵川县政法委的支持下及时地将救助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中,帮助他们缓解眼前的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司法温暖,重新燃起对未来生活的信心和希望。
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司法救助相关政策规定,不断规范和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确保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得到司法救助,实现司法救助制度救急解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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