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带你近距离了解一下哦!
党建引领聚合力,清廉建设亮初心。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党建工作,实现党建与检察工作的深度、有机融合,把党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经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立了以党建为统领,抓党建促廉政,着力打造有高度、有力度、有广度、有温度的“莲韵灵检”党建品牌,锻造段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廉奉公、以廉执法、以廉生威,有力促进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阵地+”模式,从硬件上和软件上抓红色阵地建设,成效显著。
该院打造了集党史院史教育、组织生活、学习培训、文化交流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莲韵灵检”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和党员书屋,依托VR设备、触摸屏设备进行沉浸式教育体验,将党建文化、检察文化、廉政教育深度融合;党员书屋拥有图书1000余册,并配备有蓝牙音箱、咖啡机、饮水机、沙发等物品,供干警开展读书学习交流,开展“党员干警读书会”“党员心声大家谈”“廉政故事大家讲”等活动,将党员培养教育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
构建“党组、理论中心组、党支部、党小组”四级学习联动机制,依托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全院干警大会、党支部会等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主题讨论等活动,以领导班子为主题,为全院干警上好专题教育党课,进一步端正干警司法思想,更新司法理念,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以党建文化为主题,以廉政教育为重点,健全完善8项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党风党纪和反腐败教育融入干警日常工作中。
党建品牌引领,服务发展大局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党建品牌为引领,牢记“为民”的根本宗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员干警把心思和精力用在更好地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上,切实把县委重大部署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不断助推灵川县经济社会发展。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功办理广西公安厅督办的桂林市第3号扫黑案件,即李兴勇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追捕涉案人员20名,经上提一级后,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数名党员骨干参与专案组,2020年7月29日一审判决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李兴勇被判处死刑、2名骨干成员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20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10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达95.83%,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以来桂林市首例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主犯被判死刑的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服务大局。在宁某某、马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涉及灵川县公路提级改造重点工程的推进,党组书记、检察长余学龙多次带领办案团队到现场实地办案,查看生态修复情况,举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人大、政协、政府、村民各方意见,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施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担当,最终对涉案企业人员不起诉,有效保障重点项目工程的持续推进。为积极支持县中心工作,该院五年来共派出警力400余人次,协助桂林西客站、桂林动车所、漓东百里生态示范带建设等一批重大项目的顺利开展。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开展服务脱贫攻坚战,党员干警开展入户调研、政策宣传,传统节日走访、慰问,协助村民进行水渠清淤等活动90次,共为扶贫对象筹措资金12万元,为联系点村委捐资捐物14万元,协助完成村道、篮球场、办公楼等基础建设十余处,协助解决新建房屋、土地纠纷等问题8件;加大司法救助,司法救助47人,发放救助金71.3万元;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亮点和品牌,共清除侵占河道非法种植面积约3000平方米,牵头开展“增殖放流促生态修复”活动,并探索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办理青狮潭库区网箱养鱼,禁渔期内非法电鱼、捕鱼,围垦河道“乱占”,养殖家禽污染水域,乱伐林木,毁坏文物等保护生态资源案件20余件,对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使各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严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确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县教育局联合开展收缴涉案教师资格证专项行动,对3名涉罪教师依法收缴教师资格证、撤销教师资格。2020年9月份,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中心在灵川县妇幼保健院正式揭牌成立并投入使用。为提高广大学生家长、老师及学生本人的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近三年来,党员干警开展系列“法制进校园”宣传活动8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服务非公经济,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办案力量,快捕快诉,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25件43人,共查办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慎重选择办案节点和方式,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支持、出力献策,共深入企业182次,解决问题73件,设立“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站”,进一步畅通与企业的联系渠道。疫情防控期间,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家争取了“请假外出”的机会,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当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老娘舅”。
取得的成绩
依靠党建带队建,队建促业务,该院先后获评“全国检察院宣传先进单位”称号、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妇女儿童维权岗被授予“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在最高检举办的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刑事执行部门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案件管理部门获“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示范岗”称号,办理的案件获“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称号、“全国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称号及广西检察机关“精品侦查活动监督案件”“精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精品刑事抗诉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优秀检察建议书”、 “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等称号;连续3年被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一等奖,五年来累计85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检察院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