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护航灵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竭力彰显检察工作的为民情怀
(一)加强民生权益保障。一是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5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7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50件,英烈保护领域5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4件,烟草专卖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件,期限内已回复的采纳率100%。二是开展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案10件,开展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公开听证会1件,共发放救助金25万元。
(二)深入推进民生检察。一是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7件21人,其中不(予)批准逮捕案件8件8 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4件19人,主动提前介入6件 8人,审结起诉 9件11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3人。二是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乡镇活动25次,受教育5689人次,举办“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三是依法及时办理群众信访49件,有效性答复率100%。
(三)不断强化自我革新。一是培育“莲韵灵检”党建品牌,院党支部被桂林市委员会评为桂林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被灵川县委员会评为五星级党组织,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一支部一品牌”先进典型。二是该院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 1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被《中国行政检察白皮书》收录,2案件入选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该院办理的2件案件分获“全区精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全区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称号;2名干警参与上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分获全区检察技术“优质案件”和“精品案件”称号,6个集体6人次获自治区级以上表彰。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一)持续开展“反电诈”,“断卡”行动。受理审查逮捕“断卡”行动案件101件125人,批准逮捕 76件93人。受理审查起诉“断卡”行动案件 113件 139人,提起公诉 88件 98人。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主动融入打好“三大攻坚战”、打造桂林北新城等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厉打击恐爆抢、黄赌毒、黑拐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70件47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上升58.12%,批准逮捕302件38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23件55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上升38.24%,提起公诉329件434人。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31件429人。“案-件比”为1.0938,与去年同期“案-件比”1.0633相比上升0.0305。
(三)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战。制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规定》,积极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和线索倒查,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共倒查涉黑涉恶线索9条和涉黑涉恶案件3件。在倒查过程中始终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受理涉黑涉恶线索2条并及时进行移交处理。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该院将以此次获得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单位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牢记人民重托,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政治建检、能力强检、从严治检、改革兴检,推动灵川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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