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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督促监护令”三管齐下,只“未”守护你
时间:2022-03-11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字号:大 | 中 | 小】
     为进一步落实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充分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对办理案件中的一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全方位的关护救助工作,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被害人小丽(化名,女,未成年人),2021年通过网络认识小刚(化名,未成年人),并与小刚确定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小刚明知小丽未满十四周岁,仍与小丽发生性关系。

该案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承办。承办人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父母因工作繁忙,对她的学习、生活状况缺乏了解,父母疏于教育,孩子缺少关爱,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承办人也了解到案件的发生对被害人心理造成了极大影响,甚至有厌学的情绪,亲子关系十分紧张,为缓解被害人与其父母的关系,让其开始新的生活,承办人对此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的关护措施。

一、      开展心理疏导,为未成年被害人送去暖心良药。

为更好地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身心健康,经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承办人邀请该院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检察官盛诚,为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盛诚检察官积极引导未成年被害人走出阴影,重拾对生活的信心。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心理疏导,被害人情绪稳定,同时也深刻认识到父母的不容易,决定要重回校园努力学习。

二、      开展亲职教育,改善亲子关系。

家庭是孩子的港湾,父母是孩子人生当中第一位老师,父母给予孩子温暖而有力量的陪伴和鼓励,将会是他们向阳而生的底气,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的改善被害人与父母的亲子关系,承办人和盛诚检察官一起对被害人父母进行亲职教育,从给予孩子更多关心与呵护、增强与孩子沟通、切实承担监护责任、改善亲子关系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被害人母亲表示以前为了能给孩子更多物质上的支持,自己将全部重心放在工作上,缺少对孩子的关心与照顾,这次回去,其准备辞掉部分工作,将花更多时间陪伴孩子,和孩子一起度过青春期。

三、      发放督促监护令,让爱回归不缺位。

为了让被害人父母更好的履行监护职责,承办人向被害人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同时,还发放了相关的普法宣传手册,指导被害人父母在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守护孩子健康成长。一纸督促监护令,不只是约束,更是蕴含新生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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