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要从两个星期前说起。
张律师和李律师(化名)受托从外地来到某监管场所,欲与自己的案件委托人见面。由于在疫情期间,全国很多的监管场所都暂停律师的会见。桂林市受疫情外溢的影响,该监管场所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暂停了律师会见。
张律师等人因无法获得会见,令自己的工作陷入停滞,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他们向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给予协调监管部门进行会见的请求。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会见当事人,是律师达成有效辩护的关键,会见权也是律师依法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随即该院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与该监管场所沟通协调,最终同意利用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的远程视频提讯设备让两名从外省赶来的律师与当事人会见。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视频,张律师两人顺利通过视频会见了当事人。这面锦旗体现了人民群众及律师对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认可和鼓励,更是鞭策该院要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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